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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在其接入国家商务数据中心的“无线名址”服务后,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无线名址”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无线名址”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无线名址”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有权中止相关服务。
三、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四、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不研制、不使用、不传播客户端群发软件,不得收费性的群发任何业务宣传信息,不得把短信批发或转发给第三方。
六、若违反上述规定,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商务数据中心因此而遭受的连带或单独责任)。
七、此责任书与注册协议同时生效。

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无线名址”用户服务条款
1、以下出现的“名称”为用户在国家商务数据中心运营、管理的“无线名址”平台中注册的,由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的短信服务的帐号。网址:www.chinabizdir.org。
2、接受条款:用户使用“无线名址”服务前先仔细阅读服务条款的内容,如果对此或今后的改动有异议,可主动要求取消服务,如确认并使用了服务,即视为您已经了解并同意本服务的各项条款,包括国家商务数据中心任何对本服务的修改和升级。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用户认可并接受服务条款变动时,国家商务数据中心在其网站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通知用户。
3、使用服务:用户必须完成以下程序方可成为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无线名址”平台的用户: 
    1)申请、办理业务时,用户应该填写合法、有效信息,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有权审核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服务用途。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国家商务数据中心具有审核用户所提供证明及资料的义务;同时,国家商务数据中心也不对用户所提供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
    2)国家商务数据中心在提供“无线名址”服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运营商的服务规定来执行,为改善服务,国家商务数据中心将对系统扩容、调整或升级、届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3)用户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a)用户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名称拥有在“无线名址”平台中规定期限内的所有权和唯一使用权。“注册名称”仅表示用户通过申请注册享受一段时期的服务,并不意味着用户将因此获得此名称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b)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名称,没有侵犯甲方的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如果用户申请注册的名称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c)用户应按时足额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名称,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所申请的名称被注销或被他人注册)。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有权注销在规定期限内未续费的名称并停止相关服务,也有权接受其他用户注册已被注册的名称;
        d)用户认可由于短信服务业务受移动运营商及网络架构的影响,系统偶尔会出现暂时的阻塞或延迟;
        e)用户认可国家商务数据中心可以把用户信息录入可被公 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f)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有权了解用户使用“无线名址”运行的各项性能参数和用户统计指标。
4、解除条款:
    1)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用户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经销商,但用户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
    2)因用户过错、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服务条款等原因,经销商提前通知用户后即可以终止服务,所有已交纳的费用均不退还。
5、争议的解决办法:
    1)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用户和经销商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应提交国家商务数据中心所在地的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2)若发生任何用户注册的名称与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名称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解决,国家商务数据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免责条款
    1)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国家商务数据中心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名称丢失、被注销的,经销商或国家商务数据中心的责任上限是其缴纳的年度服务费。同时,经销商或国家商务数据中心不应对用户的其它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2)国家商务数据中心也不承担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①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③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7、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执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国家商务数据中心 2008年4月1日